国家药监局重要通知,影响57万执业药师!
2020-12-25 15:02:14
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国家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办法》,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看下《办法》中规定的哪些工作岗位必须要配备执业药师呢?
第二十七条【注册岗位】 以下工作岗位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岗、质量管理负责人岗、生产管理负责人岗、药品上市许可人售后咨询服务岗等岗位。
(二)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岗、质量管理岗等岗位。
(三)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岗、质量负责人岗、药学服务及处方审核人岗等岗位。
(四)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岗位;
(五)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网上实时咨询、质量管理等岗位。
当然,执业药师每年还要继续教育的呢。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和实训培养】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应当将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新数据: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9728人,环比增加5627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1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8231人,占注册总数的91.0%。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791、3834、13757、115人。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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